关于基层纪检组织监督执纪问责的认识和思考
尊敬的陈书记,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作为纪检岗位上的一个新兵,很高兴能有机会在这里向在座各位学习请教,我会把这次会议上学到的好的经验、方法带回到实际工作当中去。下面,我结合自己从事纪检工作的实践和学习,就基层纪检工作谈几点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仅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作出了判断,同时也明确了目标和方向,就是要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并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
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确保企业生产经营依法、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给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
一、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纪委监督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企业管理的现实需求。它不仅能够预防贪污腐败,还能保证企业决策和制度落实,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但相关工作在基层单位中的地位不够突出,成效不够明显,主要表现有:
一、部分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还有抵触情绪,特别是对自己分管的部门出现的违纪现象,以保护干部、影响团结的名义,护短遮羞。部分部门领导及员工学习认识不够,对纪检监察工作不理解,认为监督只是一种形式,有的甚至认为正常监督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基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置、素质上不符合实际工作要求。基层单位纪委除书记外只在党办设置了一个纪检干事的岗位,纪委委员都是兼职,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纪检工作上来。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范围决定了从业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纪检基础知识,更要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然而当前企业纪检监察力量薄弱,纪检监察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熟悉生产经营业务的更是寥寥无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督工作的深入推进。
三、监督体制不完善。体制改革还未真正使其形成相对独立的监督体制,监督执纪促进企业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体制建设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纪检监察部门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机构与企业行政的隶属关系促使对下级监督适用,平级不好监督。
四、监督重心有所偏离。监督工作的作用发挥并不明显,监督力量本来就比较薄弱,仅有的人员很多时候都在疲于应付大量的文字资料和事务性工作,对于监督主业却力不从心,工作重心应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来。
五、监督工作体系不完善。国有企业的专职监督机构主要有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部分机构不健全,监督力量也呈现分散化、条块化管理的状态,各部门均在不同的业务范围内实施监督,难以形成监督合力。而且受传统观念和企业固有体制影响,都认为监督只是纪委的事情,纪检监察部门被赋予过多的监督职责,但实际上受职能、精力和业务技能所限,监督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往往受到限制。
六、基层纪检工作人员的从业感不强,上级对纪检人员的管理、保护机制还不完善。由于基层纪检人员没有明确的职级、待遇规定,大都是兼职,关系到切身利益的调动、人事任免、职级待遇、工资福利等方面都要受制于其所在部门及相关单位及领导,在行使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中就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想法和思考
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同时对监督工作给予了新的判断、新的定位、新的挑战。要从根本上解决纪委监督存在的问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需结合企业实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整合调动一切监督力量,以强有力的纪律约束和令行禁止的执行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
(一)健全国企纪检体制机制。一是认真落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操作流程,避开外界因素对纪委执纪监督的影响,树立纪委监督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强化纪检监察技术力量。完善纪检、监察、审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增强监督技术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有利于监督向纵深发展。三是做好制度系统规划和精细设计。对之前建立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去繁化简、查漏补缺。还要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明确“一岗双责”的责任清单及考评办法,逐步构建精简、实用、明晰和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规范指导监督工作。
(二)整合提升监督力量。一是实现由纪检监察部门单兵作战向各部门合力监督的转变。建立联合监督机制,需要整合专职监督部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它不仅仅是部门间的简单联合,也不能代替部门日常的管理行为。纪委作为牵头组织,要调动、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监督责任,还要牵头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切实改变过去监督主要依靠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建立各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监督工作格局,使监督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是实现由专业型监督队伍向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转变。监督工作范围的拓展和督查工作的深入,对监督人员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在纪检监察人员的选配上要把好“入口关”,不仅要选调纪检监察业务骨干,更要引进生产经营能手。同时,又要解决好纪检监察干部“出口”问题,注重往经营管理岗位输送监督复合人才,这有利于生产经营业务骨干的引进和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另一方面,通过联合监督平台,能促使纪检监察人员和全体监督人员不断学习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了纪检监察队伍整体业务能力的提高,也使各监督部门人员能够跳出各专业的“小圈子”,站在单位全局的高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三)发挥纪委执纪监督专门机构作用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职能部门、对自身亦是如此。纪委须履行监督的再监督,在体制机制优化、人力技术充实的基础上,持续深化运用作风巡查、效能监察、审计监督、问题线索核查、专项治理等传统有力武器,加强对选人用人、招投标、资金拨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把好监督最后一道关口,为企业健康发展套上双重保险。
综上所述,纪委监督作为企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牵头力量,应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自身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调动部门监督的积极性,督促部门落实监督责任,履行监督再监督职责,才能发挥企业监督的最大效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推动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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