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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申请单(多篇)

时间:2025-03-30 08:53:50
检验申请单(多篇)

[前言]检验申请单(多篇)为网友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检验申请单范文 篇一

(1)检验申请:①医生站录入检验申请单;②可打印多种形式的检验申请单,如:标签、条形码等。(2)样本采集:①门诊患者可在采样处打印标签或条码;②住院患者可在护士站工作站打印标签或条码;③可记录采样者、采样日期、采样时间、样本描述等。(3)样本核收:①可按照执行科室、日期、患者标识等条件对比核收检验申请;②可在样本核收的同时自动计费。(4)样本检验:①计算机不仅自动接收仪器检验结果,还能向仪器下载检验任务;②可键盘录入、修改检验结果,包括单个和成批方式,同时写入日志系统;③自动生成计算项目,判定结果高低状态,标示结果异常状态危急值判断,同时发送至医生工作站;④可区别常规报告、急诊报告、打印报告、未打印报告。(5)报告审核:①可以单个报告审核,也可以批量报告审核;②可以按照设定规则自动审定检验结果。(6)报告:①自动向相关科室通过网络发送常规、急诊检验报告;②自动将异常检验结果通过网络发回申请科室工作站;③单个或成批打印检验报告。(7)查询:①可按病案号、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区、病房、病床、检验医师、检验项目等条件进行查询;②可按单项条件快速查询;③可按多项条件组合复杂查询。(8)统计分析:①相关分析图:相关直线方程、相关系数、直方图人工比较;②正态分布图:t检验t值变异系数等;③细菌有分离率统计,阳性率统计等。(9)报告打印:①提供多达十种以上报告样式由用户选择;②提供远程报告打印。(10)检验计费:允许录入检验住院时收费、检验科收到检验申请时收费、报告时收费。(11)权限管理功能:①具备完善的日志管理,可记录每个进入系统人员的操作内容;②具备多层权限控制,不同组、不同检验技师拥有不同的操作口令;③具备多种权限管理,不同的用户设置不同的操作权力。(12)微生物学模块:①含有完整规范的细菌/抗生素分类库;②培养结果的默认自动输入;③阳性率及跟踪;④细菌发生率及跟踪;⑤抗生素耐药性及跟踪。

2业务流程

①门诊流程:CIS门诊医生开电子检验申请单,CIS系统完成检验自动划价,并打印电子检验申请单,患者持电子申请单到收费窗费,HIS收检验费并打印检验发票,患者再持检验交费发票与检验申请单到检验科登记处登记(刷条码登记)并打印检验标本条码,之后到抽血窗口排队抽血,由抽血员贴标本条形码标签,之后进入检验LIS的业务流程,检验报告出来后同时传递到CIS系统中,在门、急诊医生站上可以阅览检验结果,患者也可刷条码打印检验报告。②住院流程:CIS住院医生开电子检验申请单,CIS系统完成检验自动划价(可打印电子检验申请单),护士审核检验医嘱,打印标本条码并执行(抽血、贴条码),送标本到检验科,检验科登记处刷条码登记核收标本并连接自动HIS记费。之后进入检验LIS的业务流程,检验报告出来后同时传递到CIS系统中,在住院医生站上可以阅览检验结果,住院患者历次检验结果都可查阅。

3应用LIS系统的意义

检验申请单范文 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进口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进口药品实行注册审批制度。进口药品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进口药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口药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进口药品必须是临床需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品种。

第二章申报和注册审批

第六条申请注册的进口药品必须获得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注册批准和上市许可。

第七条进口药品的生产厂必须符合所在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必要时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达到与所生产品种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进口药品注册,须由国外制药厂商驻中国的办事机构或其在中国的注册提出申请,填写《进口药品注册证申请表》,连同本办法规定的资料,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国外制药厂商驻中国的办事机构或其在中国的注册必须是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机构。

第九条申请进口药品注册,须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药品注册、生产、销售、出口及其生产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证明文件和公证文件。

(二)国外制药厂商授权中国商申报的证明文件,中国商的工商执照复印件;国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三)药品专利证明文件。

(四)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

(五)药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六)药品各项研究结果的综述。

(七)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理、毒理及临床研究等详细技术资料。

(八)药品及包装实样和其他资料。

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按照本办法所附《进口药品申报资料细则》(附件一)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申请注册的进口药品,必须按照本办法所附《进口药品质量复核规则》(附件二)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质量复核。

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的进口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中国进行临床研究(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其中申请注册的原料药若中国尚未生产,则应用该原料药制成的制剂在中国进行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须按照中国《新药审批办法》及《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规定执行。特殊病种或其它情况需减免临床研究的,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申报品种的质量复核和临床研究结束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该品种的质量标准即成为进口药品注册标准,中文说明书为指导进口药品在中国临床使用的法定说明书。

第十三条对特殊病种的治疗药物,在中国尚没有其它替代药物的情况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采取加快审批措施。

第十四条中国重大灾情、疫情所需药品,临床特需、急需药品,捐赠药品和研究用样品等,在尚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情况下,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批准进口。此类药品仅限在特定范围内用于特定目的。

第十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其进口注册申请将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

(二)申报资料不符合中国进口药品注册审批要求的;

(三)临床使用中存在 ……此处隐藏13858个字……份样混合均匀,四分法缩分抽取检验样品。一般药材的检验样品不得少于1公斤,贵重药材根据到货的品种、数量及质量情况决定。

3.抽取的检验样品,一般品种分为三份,检验后的验余样品和挑出的杂质等亦应保留备查。

检验后除留样外,剩余样品于发出检验报告书后,凭抽样证明(单据)由报验单位限期领取。

检验样品的留样(备查份和验余样品等)一般保留一年(年终处理前年的留样)。属于索赔或退货检品的留样须保留至该案完结时。某些不易贮存的留样,可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保留时间。

超过保留期的留样,由口岸药检所自行处理(记录备查)。

4.根据进口药材的品种,分别规定抽样件数(所列数字“以上”者包括本数)与具体方法如下:

(1)一般药材:100件以下者,抽取5件,不足5件者逐件抽取,每100件以上者按5%抽样。按总件数的1%倒箱(包),每100件(不足100件以100件计)抽取一份检验样品。如遇质量有问题时,可增加抽样件数或倒箱(包)件数。增抽的质量有问题样品,

另做检验样品。

(2)牛黄:每2公斤(不足2公斤以2公斤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全部开箱(包)。按个子及碎片的比例分别抽取代表性份样不少于200克,现场检验霉变、掺杂等项(霉变、掺杂者另行处理)然后以四分法缩分抽取检验样品(约50克)。

(3)猴枣:全部开箱(包),按个子及碎片分别抽取代表性样品。每一箱(包),抽取1份检验样品(约6克)。

(4)海马:全部开箱,逐箱抽取代表性份样。全部份样混合均匀,每5箱(不足5箱以5箱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不少于100克)。

(5)蛤蚧:全部开箱,做现场检验。酌情抽取代表性样品,每5000对(不足5000对以5000对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

(6)海狗肾:全部开箱,逐箱检查。抽取代表性样品。每30公斤(不足30公斤以30公斤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每份取10条做检验,留样1条。

(7)高丽参:不同规格分别取样,每20盒(最小包装,不足20盒以20盒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

(8)西洋参:

统装和分级西洋参:全部倒箱,以最小包装为1件计。5件以下逐件抽取,5件以上每增加5件(不足5件以5件计)增抽一件。每件按不同类型(大、中、小、质轻、质重)分别抽取份样约100克,混合均匀,四分法缩分抽取检验样品(50~100克),每5件抽取1份检验样品。

原装西洋参:10件以下抽取2件,10件以上每增加10件(不足10件以10件计)增抽1件。按抽样件数的1/2倒箱(包)做现场检查。然后参照统装西洋参,抽取检验样品,每10件抽取1份检验样品。

(9)西红花:全部倒箱,逐年抽取份样约50克。混合均匀,辊分法缩分抽取检验样品(约75克),每5盒(不足5盒以5盒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

(10)天竹黄、安息香:10箱一下开2箱,10箱以上每增加10箱(不足10箱以10箱计)增开1箱。每箱在中间和四角五个部位取份样。混合均匀,四分法缩分抽取检验样

品(约500克)每10箱(不足10箱以10箱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

(11)肉桂:全部开箱,逐箱抽取。截取代表性样品,总量不少于300克作为检验样品。每10箱(不足10箱以10箱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

(12)血竭:10件以下全部开箱,10件以上每增加10件(不足10件以10件计)增开1件。每箱自上、中、下各取血竭两块(原装血竭各取不同类型血竭共500克)为份样。然后自份样上各取代表性样品作为检验样品(约500克)。每10件(不足10件以10件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

(13)苏合香:以最小包装作为1件计。10件以下抽取3件,不足3件者全部抽取。10件以上每增加10件(不足10件以10件计)增抽1件。每件抽取的份样即为检验样品,分别检验。

(14)沉香:全部倒箱检查,按沉香的颜色、质地、大小分别抽取代表性份样,然后自份样上劈取代表性样品作为检验样品(约500克)。每20箱(不足20箱以20箱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

(15)芦荟:50件以下,每10件(不足10件以10件计)抽取1件;51~100件,每增加20件(不足20件以20件计)增抽1件;101~1000件,每增加50件(不足50件以50件计)增抽1件;1000件以上,每增加100件(不足100件以100件计)增抽1件。每件抽取的份样即为检验样品,分别检验。

(16)藤黄:10件以下全部开箱,10件以上每增加10件(不足10件以10件计)增开1件。抽取代表性份样,混合均匀,四分法缩分抽取检验样品。每10件(不足10件以10件计),抽取1件检验样品。

五、抽样注意事项

1.抽样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和干燥。

检验申请单范文 篇三

(1)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申请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填报《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并按《办法》第9条规定,向省级交通质量监督建构(以下简称省质监机构)提交申请材料1份。

(2)省质监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英按照《办法》第11条进行认真核查,几时作出书面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部质监总站评定范围内,省质监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对于受理的,退回申请材料中相关材料的元件,出具核查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报部质监总站。

(3)材料初审是应关注的主要内容。

1申请是试验项目方位及设备配备与申请的等级是否符合;

2人员:持证总数量、专业情况、检测师、检测员数量是否被其他机构注册,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3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检定、校准、验证的情况是否符合交通行业检测要求。

4规范标准齐全现行有效:包含试验方法、评定标准、施工规范、设计标准等,标准中除交通行业规范外,还应注意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5机构检测用房面积、布局的合理等;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满足规范性、系统性、协调性、唯一性、适用性的基本要求。

(1)增项申请

1增项申请应填报(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中增项相关内容;

2增项申请必须以检测项目为单位,不得申请单个或多个参数的增项;

3增项原则上应是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内的检测项目,特殊情况下,可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范围外、但在现行交通行业标准、范围内规定的检测项目中申请增项;

4增项数量应不超过本等级检测项目的数量的50%,增项检测项目对人员、环境等对应条件的要求用在申报材料中体现;

增项评审注意事项

1就增项的参数提出申请,按照评审范围递交申请;

2必须以检测项目为单位,不得申请单个或多个参数的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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