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分公司后备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市分公司转型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后备人才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专业配套、结构合理,能够担当转型发展重任的后备人才队伍,按照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市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后备人才系指市分公司党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选拔出的德才素质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员工,为补充管理类岗位干部和五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而准备的后备人选。
第三条 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
(五)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原则;
(六)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原则。
第三条 后备人才基本条件。
(一)能够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人格品行端正,大局意识和执行力强,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有扎实的保险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和合规意识。
(三)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思路清晰,工作实绩比较突出,有培养潜力。
(四)作风务实,勤奋敬业,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第四条 后备人才资格条件。
(一)年龄40周岁以下。表现特别优秀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近3年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未来拟承担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后备人才选拔程序。后备人才一般结合管理类岗位人员年度综合考评一并选拔,也可以结合管理类岗位人员调整补充工作进行,或根据需要单独组织实施。一般程序如下:
(一)市分公司党委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推荐测评,听取所在单位、部门干部员工的意见。
(二)市分公司党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测评结果和被推荐对象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工作业绩,以及管理类岗位人员结构要求,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分公司党委研究认定。
(三)后备人才名单经市分公司党委认定后,市分公司党委组织部以一定形式向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
在竞争上岗中暂时不能提拔使用的优秀年轻干部,如符合后备人才条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列入相应的后备人才名单。
第六条 后备人才总数一般不超过管理类岗位职数。后备人才中应储备一些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以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人才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加强后备人才培养。采取集中学习培训、轮岗交流、导师辅导等多种方式,进行有针对性地培养。后备人才每年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5天。
市分公司本部部门、区县支公司主要负责人后备人才要适时安排到区县支公司、本部部门管理岗进行双向锻炼培养。
第八条 实施见习经理制。依照严格规范的程序,选拔德才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后备人才担任见习经理,开展实践培养,帮助其积累经验、拓展视野、加快成长。
第九条 实行后备人才动态考核调整制度。每年结合年度综合考评等工作,对后备人才进行至少一次的盘点评估,重点针对其个人业绩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或者见习上岗实践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归入培养档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调整出后备人才队伍库: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不宜作为后备人才培养的;
(二)工作业绩不稳定,年度绩效考核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级的;或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三)群众认可度低,测评不称职率超过20%;
(四)参加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态度比较消极、学习培训自觉性不高,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或取得规定培训学分的;
(五)年龄超过45周岁,或因身体等其他原因不再适宜作为后备人才培养的。
第十条 管理类岗位人员调整充实时一般首先从担任见习经理的后备人才中挑选,同时鼓励和支持后备人才通过参加竞争上岗等形式接受组织选拔。五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调整一般从后备人才中选拔。市分公司党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市系统调配使用后备人才,真正做到“备用一致”。
第十一条 市分公司党委组织部是后备人才队伍的具体管理部门,在市分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后备人才推荐选拔、培养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后备人才的有关材料,包括名册、档案、培养意图等,由市分公司党委组织部内部掌握,应当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分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分公司党委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本办法印发后,市分公司原有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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