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仓储合同范文汇编6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仓储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仓储合同 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储服务事项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均同意乙方授权旗下北京分公司代为履行本合同,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用面积、时间
1、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在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仓储面积为平方米。
2、库房租用面积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书面确认可以延长。
第二条:存放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货物包装方式
甲方应在货物存放到乙方仓库之前将所存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包装方式及货物价值书面或传真方式告之乙方,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入库通知单》。
第三条:货物入库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货物进入乙方仓库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次发货的清单(货物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单价等),如未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货物进入乙方仓库时,由乙方库管员代替甲方人员对货物进行清点及办理入库手续,货物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货物的外观和数量由乙方负责。入库后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入库清单,并签名盖章后传真至甲方,双方以此为准进行记账。
3、如入库数量与甲方《入库通知》数量不符或有货物异常现象,乙方有权拒绝入库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人员,协助甲方人员与送货人员当时交涉解决。
4、乙方已通知甲方而甲方人员不能及时解决,则以乙方与交货人双方签字确认的货物清单为最终入库清单,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货物的包装、库房管理及保险
1、甲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并应保证符合安全运输和安全储存的要求;由于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负责甲方储存货物库房的安全。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将由乙方按约定赔偿损失(因不可抗力、货物的合理损耗、甲方的责任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3、甲方选择是否委托乙方办理仓储保险,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
1、甲方货物需要出入库时,乙方凭甲方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签字或规定人员手书签字的通知方可办理,其他甲方人员无权要求出入库。
2、《出库单》需经乙方和提货方签字,《入库单》需经乙方和送货方签字,该记录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方。
3、甲方必须将负责办理出入库人员的签字、印签在乙方处留存。如有变化,甲方必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更换管理员,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费用计算方及法及结算方式
1、库房租金为:;
2、租金支付方式:甲方将每月的仓库费用应在每月款到期日后五天内仍未收到租金的,甲方应每天按托欠总额的向乙方付租金滞纳金。
3、甲方按月缴纳租金,每月交纳的租金以当月实际占用仓储面积所需费用标准。
第七条:货物盘存
1、每月的日为库房盘存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乙方在每月的
日向甲方提供一份截止上月底最后一天的货物库存明细和货物发放明细(需签字和盖章),甲方收到明细的5日内需将明细单签字盖章确认后回传至乙方操作地,如5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
2、甲乙双方统一记帐方式,出库数量均以乙方实际支付甲方货物的数量(含赠品、不收费、退回甲方等情况发生所涉及的数量)为准进行记帐,当数量不符时,乙方需在提供给甲方的库存明细单中注明差异原因,并得到甲方的确认。
3、乙方应履行甲方的“货物先入先出法”的库房管理制度。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入库通知》中注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损毁、仓库损毁或人员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货物临近失效或已失效有异状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存储货物进行必要包装的,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2、乙方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存储和保管,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对于乙方保险的货物,则乙方协助甲方理赔,保险公司规定的免赔额由甲方承担,在保险公司做出理赔后,乙方无需向甲方再做出任何赔偿。甲方未通过乙方投保的货物(包括甲方自行投保的货物和没有办理任何保险的货物)、以及委托乙方投保但保险公司没有理赔下来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乙方赔偿的总额最高不超过每1千克20元;如果实际损失额低于按20元/千克计算所得数额,则按实际损失赔偿。对于甲方自行投保的乙方不承担第三方追偿责任。如有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权利受让人)向乙方追偿的,全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具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3)乙方负责货物的装卸,出入库及分拣业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
2、不可抗力事故: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变更或解除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答复。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书面指定本合同的实施人,其行为为公司行为。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甲方提供产品成本价目表,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用户需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人:法人 ……此处隐藏5964个字……住所;
3.5.2仓储钢材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5.3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
3.5.4储存场所;
3.5.5储存期间;
3.5.6仓储费;
3.5.7仓储钢材保险情况;
3.5.8仓单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及乙方公章和经办人员签字。
3.6验收完毕后,乙方迟延出具仓单或迟延办理入库手续,因此导致的仓储钢材的任何毁损、灭失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储存要求
4.1乙方对仓储钢材的任何运输应遵守下述规定:
4.1.1运输工具:
储存场所内部运输: ; 储存场所外部运输: ;
4.1.2运输包装:
4.1.3搬运要求:
4.1.4其他:
4.2乙方应谨慎妥善保管仓储钢材。仓储钢材在仓储期间发生任何毁损、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钢材发生任何锈蚀、损坏、数量减少等异状,乙方应在发现仓储钢材异状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4.4仓储钢材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仓储钢材,并按甲方指示(或甲方事先指定的凭证)及时足额收货、发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处分仓储钢材。
4.5甲方有权随时对储存场所中仓储钢材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乙方应予以配合。
5、出库
5.1乙方应严格凭仓单以及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客户存根、回单、仓库留存三联单必须齐全,涂改无效)在有效提货期内发货;乙方应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提货条件,如发生不符合提货条件的提货申请,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之前不予发货。
5.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的要求向甲方事先指定的收货人发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5.3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当日,应向甲方发送仓储钢材出库书面报告。
6、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1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为:。对于在上述损耗标准之内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6.2在任何情况下,仓储钢材的实际损耗超出本条第1款所述的损耗标准,如在仓单签发前验收中发现存在该等损耗,则视为甲方对仓储钢材的数量的变更,如该损耗发生在仓单签发后且仓储钢材提取前,则该等损耗为储存中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仓储期间
7.1本合同项下的仓储期间为
7.2乙方应在仓储期间届满前提取仓储钢材。
7.3如甲方在仓储期间届满之日未提取仓储钢材,应按合同规定交付仓储保管费。
8、仓储保管费及其支付
8.1仓储钢材的仓储保管费为每吨每日元,除仓储费外,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8.2仓储费按月结算。
8.2.1乙方应于每月书;
8.2.2仓储保管费针对当月出库的仓储钢材按该等仓储钢材自入库到出库的实际期间计收。对于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时直接向甲方指定收货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乙方应在付款请求书中扣除相应金额;
8.2.3在收到乙方付款请求书后10天内,甲方按照所确认的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仓储费。
8.3仓储保管费的支付方式应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产生法律效力。
9.2在仓储期间内,如甲方发现储存场所不符合仓储钢材的储存要求,或甲方认为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损失,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可以立即提取仓储钢材且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在此情形下,仓储保管费支付至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责任
10.1.1如甲方未按国家或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钢材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锈蚀、毁损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但乙方明知或应知该包装情况且未书面要求甲方改正的,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10.1.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期付款,应按未支付款项‰/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10.1.3因甲方相关凭证提供不及时或出库提货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2乙方责任
10.2.1仓储期间,若发生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仓储钢材丢失、短缺、锈蚀、毁损、错发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10.2.2由于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赔偿甲方运费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由于火灾、洪水、爆炸、地震、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该事件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11.2虽然有本条第1款规定,但对于任何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火灾、爆炸或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被视为不可抗力,乙方应承担因该等事故导致的违约责任。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事项
14.1仓储钢材(需/不需)办理商检手续。与仓储钢材有关的全部商检手续由(甲方/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14.2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有权以背书的方式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在仓单上盖章予以确认,且乙方所有向甲方发出的通知应同时发送该第三人。
14.3乙方应在平方米的办公室壹间供甲方使用。该房间应符合下述条件: 。乙方应负责上述办公室的维护,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行 账号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