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实施了结构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提高出口退税税率,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以及稳固推进的营改增税制政策,为社会各行业不断释放改革红利。但伴随着国家税制改革,也催生出大批财税领域的犯罪,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扰乱国家税收体制和经济秩序。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财税领域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也“与时俱进”,近几年来,郸城县公安局侦办的涉税犯罪案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结合我局在侦办涉税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一下分析和汇报,以供参考。
一、涉税犯罪成因
(一)利益驱使,涉税犯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税务管理制度和税收,相较其他犯罪而言,没有明确的“受害人”,没有较为激烈的利益冲突,犯罪份子利用自己掌握的税务政策、税务知识和社会资源,在相对安全、舒适和隐蔽的物理环境下就能实施犯罪,而且虚开犯罪成本低、利益大,可以说是“吃着火锅唱着歌就把钱挣了”。
(二)公司企业准入门槛低,我局侦办的虚开案件中,涉案公司的法人、股东几乎都是务农的百姓,这些人对所谓的公司、发票闻所未闻,这就能成为公司法人、股东,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已经“被法人”了,有的公司注册资金几百上千万,而账户里从来没有过一分钱,甚至都没有开设对公账户,这样的条件就能注册公司,这样的公司能做什么业务,这样的公司能好到哪里去,这也是滋生虚开犯罪案件的主因,但是这两个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在哪里。
(三)“代办公司”大行其道,从典型走向普遍。近几年来的虚开增值税犯罪案件发现,没有一起是实际控制人用自己身份注册公司的,全部都是代办,为什么要代办,因为他的目的就是虚开、就是犯罪,不敢将自己的真面目暴露在阳光下,案件发生后,因为利益的原因,这些代办公司或真或假的不知道是谁来委托的代办业务,在国家要求注册公司和税务登记实行法人实名认证之前,犯罪份子往往通过这一环节就能玩个“金蝉脱壳”,获利后逃之夭夭。不知道实际控制人是哪位,找不到犯罪主体,谈何打击。注册公司和税务登记实行实名认证之后,虚开的犯罪团伙又迅速研究出对策---“买法人”,进而又产生了新的犯罪链条,犯罪份子以较低的利益诱惑经济条件十分困难的社会人群来充当法人,有专业提供法人的卖家,把个人信息卖给专业从事虚开犯罪的团伙,再通过代办公司去注册虚假公司,进而实施犯罪,代办公司成为犯罪份子一道有效的隔离墙,断开自己与犯罪事实的联系。简单的说,一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从成立、到税务登记、到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开具,整个过程中犯罪分子根本就不与工商、税务部门接触,就能完成。
(四)虚开增值税犯罪打击力度小,发案多,立案少,起诉少,判决轻,无法达到惩戒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的效果。
二、虚开案件的特点和侦办难点
(一)“四假”:公司人员假、公司经营地址假、资金往来假、货物交易假,犯罪份子以此来降低犯罪成本,实现犯罪利益最大化,还可以很好的掩饰自己的身份,逃避打击,大大增加侦办难度。
(二)“两大”:涉案金额大,涉案地域大,犯罪份子虚开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往往将涉案发票顶额开具,比如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顶额开具,十份发票就涉案一百余万元,一家公司会领多少票,一个犯罪份子掌握了虚开的技巧,尝到虚开的甜头,会疯狂的注册空壳公司,涉案金额可以想见,涉案地域大,犯罪份子领了发票以后,会尽快的开出去,“天南海北谁要票,只要给钱我就干”,这也是案件侦办难度大的主要原因。
(三)虚开增值税犯罪行为发现的滞后性。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很难发现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线索,这些线索的来源大部分是来自上级部门或税务机关的移交,上文已经说了,涉税犯罪不存在激烈的矛盾双方,由于各种原因,犯罪事实发生后会有很长的潜伏期,犯罪分子有十分充裕的时间去隐匿销毁相关证据、财务账簿,串供、形成攻守同盟、逃逸。我局侦办的所有虚开案件中,没有一起涉案公司能提供账目的,没有一起虚开案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会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只能从犯罪份子注意不到的细微之处去发现、去拾遗,取证十分困难。
(四)犯罪链条产业化。现在涉税犯罪已经形成一个犯罪产业,从法人、股东身份信息的收集-----层层转卖-----流通到实际虚开的犯罪团伙手里------经代办公司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领票、开票-----中间人(有时为多层)-----受票企业。犯罪链条中涉及人员关系复杂、环节复杂,反侦查意识强,手机号码、微信号码经常变换,只要公安机关不掌握实锤证据,犯罪份子不会配合,只会歪曲事实、隐瞒真相,误导侦查方向。
三、打防对策拙见
(一)打击违规“代办”行为,挤压犯罪滋生的土壤。现在代办公司俨然成为了“无冕之王”,案发后一堆不知道、不清楚了事,代办公司操作代办业务,都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边缘,要规范代办行业,代办的公司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代办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商、税务机关局在办理公司登记的时候要认真甄别,严格把关审核,对于同一时间段在同一区域注册的同一类型又无实际注册资金的公司,要定期筛选,通过上述四个要素,肯定能筛选出一部分空壳公司,发现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斩断犯罪分子通过多开公司多次领取发票的渠道。税务机关也应加强税务监管,严格一般纳税人申请审批,对发票领取进行严格登记,杜绝违规“代办行为”。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的企业监管到位,对于长期无生产经营却多次申领发票的企业列为重点观察对象上报税务稽查部门。
(三)多部门联动,打防涉税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仅凭一家之力、一家之言是不行的,公安部门积极争取工商、税务部门支持,建立联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紧密合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与工商、税务部门一道做好打防涉税犯罪工作。
(四)争取领导支持,随着经济发展,经济犯罪逐渐成为主流犯罪,经济犯罪数量和规模日益增大,相比而言,我县经侦力量还很薄弱,在公安部经侦局两年锻造全新警种的号召下,决心打造一支有过硬本领和铁的纪律的公安队伍,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护航我县经济平稳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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