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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专卖管理局工作总结

时间:2024-11-11 16:16:27
酒类专卖管理局工作总结[本文共1470字]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酒类市场环境。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省、市酒类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酒类专卖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酒类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及整治工作,取得了实效。<?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酒类流通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推动酒类流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散装白酒管理,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散装白酒管理的通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销售散装酒的经营单位进行了摸底调查,制定下发了整治方案和宣传资料,开展了散装酒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当地散装白酒市场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执行散装酒统一标识制度,要求全县所有的散装白酒生产企业必须在自己盛装散装酒容器上粘贴统一标识,没有粘贴标识一律退出酒类流通市场,至今没有出现一例饮用散装白酒引起的不安全事故。

加大对酒类流通市场进行检查指导工作。一是对未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的酒类经营户督促其按规定办证;二是对已领取《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的酒类批发经营户使用《随附单》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他们正确使用《随附单》,要求他们进货必索单,销货必开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截止目前全县酒类批发零售企业1152家,上传到市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的酒类经营企业达到430家,备案登记率达到95%以上,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率达到100%

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查处《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执行不力的酒类经营者,坚决打击酒类商品经营中过期变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活动。针对五一、国庆、中秋、元旦、春节这一酒类市场销售旺盛时期,也是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乘机流入市场的重要时段,为确保酒类市场的消费安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对夜场和八小时外的市场监管,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加大节庆期间酒类市场检查整治力度,实行日常检查和重大节日检查结合,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单独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主动出击和举报线索出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截止201112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882人次,车辆126次,检查超市、餐饮、宾馆、名酒专卖店、酒类批零点1144家,查处假冒国家名优白酒154瓶,侵权雪花商标的青景啤酒20件,扣押来路不明的散装白酒900余斤,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7份,行政处罚案件2起,行政处罚金额2千元。没有一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酒类执法案卷经县政府法制局检查全部合格、合法,受到了表扬。

二、存在的问题

批发经营户领取随附单后,不主动给进货的零售户或酒店开具随附单,主要是怕销量大要多交税收。执法人员解释与交税并无关系。

酒类销售网点多、地域面积大,执法人员、执法设备欠缺,给酒类执法带来不利情况。

酒类监管工作存在死角问题,有的经销商存在明零暗批的违规行为。

三、2012年工作思路

继续抓好酒类流通市场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市场进行检查督导,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纠正解决问题。
     
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后,集中力量,加大对来路不明、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不开据《酒类流通随附单》等违法现象打击力度,主要在大中型超市、城乡结合部、小商店、小酒店进行严格检查。重点对餐饮、酒吧等娱乐场所日常化监管,进一步规范进口酒酒类市场,做到不留死角、全方位管理。
     
继续对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情况进行梳理,严格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领取、使用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好的酒类经营户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对拒不按规定执行的经营户也进行公告,以此促进他们服从管理,推进随附单的全面正常使用。
     
进一步加大酒类流通管理执法工作的力度,严格执法程序。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酒类从业人员的依法经营意识,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有效规范了酒类流通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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