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书记脱贫攻坚责任清单
(2019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指导村党支部开展扶贫工作,落实各项脱贫攻坚任务,履行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对本镇脱贫攻坚工作负责,代表镇党委向旗委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旗委报告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不少于两次)。
三、组织制定本镇脱贫攻坚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指导村级组织确定贫困村和贫困户扶贫开发项目并组织实施。
四、做好脱贫攻坚政策承接、组织实施、分类推进,组织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动态管理、精准退出、精准施策等工作。
五、推进扶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指导督促村级组织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健全项目库、项目档案,做好项目和资金公告公示工作。
六、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加强村特别是重点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帮助村党支部、党小组谋划贫困户参与度高的扶贫产业项目,发展壮大镇、村、组集体经济,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
七、加强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指导开展包联帮扶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驻村工作队队员提供工作和生活保障。配合做好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队员考评工作。
八、组织开展贫困村“两委”成员和致富带头人教育培训。
九、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开展扶贫扶志行动,指导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推动扶贫干部进村入户宣传扶贫政策,帮助贫困户树立“脱贫光荣”的理念,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十、遍访贫困户,常态化进村入户研究推动脱贫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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